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商洛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商洛高新区管委会文件

关于商洛高新区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办法的通告

供稿:陈亚楠、陈晨     编辑: 井琳瑜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浏览: 143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和《高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商高新(商丹)安委会发〔2023〕4号)安排部署,现将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办法的通告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检举揭发,提供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线索。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14-2033231

2、电子邮箱:1796657951@qq.com

3、受理单位: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

4、受理单位地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328室(邮编:726000)

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电子信箱、信件邮递不受时间限制。

二、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非法经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第三方施工违法违规现象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1.燃气企业、餐饮企业燃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及餐饮企业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

  气体泄露报警器;

2.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和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燃气;

3.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行为;

4.建设占压地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5.其他违反燃气使用等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行为。

(二)内容要求

举报内容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

三、奖励条件

1.举报内容必须是各监管部门暂未发现及记录在案,且正在发生或处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2.举报内容有交叉的不重复奖励。

3.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4.举报内容经现场查证属实后,一次性给予200元现金奖金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1.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

2.举报的燃气违法行为在限期整改期内的、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以及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等曝光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举报点位具体地

址等信息。

(二)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来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1328室领取。

(三)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五、处理程序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接到举报事项后,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立即交办至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跟踪抓好整改,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对不属于城镇燃气领域以及不实举报将不予受理,并对举报人说明情况。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至专项整治工作结束。

     

Copyright@2014-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035801
邮箱:slgxqgwh#163.com       网站标识码:6110000057       陕ICP备17012802号-2 号      本站访问人次:1968569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146号

执行时间13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