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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事项清单

供稿:王渊博     编辑: 井琳瑜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浏览: 57次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党政办公室

1.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管委会常务会议及时研究安排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审查。

3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

4.推动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5.加强对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6.加强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会同市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秦岭办)等有关部门指导、统筹、协调生态(秦岭)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7.组织高新区“一台一网一报”及其他各类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协调做好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8.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测评。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

二、党群工作部

1.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等纳入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2.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指导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及管理工作。

5.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监察审计局(纪工委办公室)

1.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党工委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2.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审计。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相关部门按程序移交的、日常监督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4.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加强对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6.对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常务会等重要会议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财政局

1.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

2.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策,按职责分工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

3.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落实强化税费征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

4.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五、科技和经济发展局

1.组织实施高新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2.提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3.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4.落实全市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积极推进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5.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6.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7.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配合市环境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

8.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9.负责督促所监管高新区国有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积极履行和承担污染防治、生态环保与修复责任。督促上述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所监管高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对所监管高新区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

10.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1.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12.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负责指导、推进高新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13.通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14.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支持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15.推动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发展。

六、招商服务局

指导促进大型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1.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3.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4.监督除市城管局管辖区域以外辖区企业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5.开展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高新区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

6.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八、应急管理局

1.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配合做好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部门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

九、信访局

1.积极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举报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十、综合执法局

配合建设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一、质监站

1.负责建筑施工工程机械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依法查处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违法行为。

3.配合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对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以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商洛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商丹园区)分局

1.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2.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

3.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4.配合自然资源商州分局做好“乱打乱建”、“乱采乱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三、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区(商丹园区)分局

1.指导、实施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重大案件。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4.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配合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十四、政务服务中心

做好12345便民服务热线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举报受理,依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举报转办、督办工作。

十五、事务服务中心

常态化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推行绿色办公,创建商洛市公共机构限塑禁塑绿色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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