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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合规经营 ——关于网络交易活动的合规提示

供稿: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编辑: 井琳瑜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浏览: 80次

全市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
      2024年春节将至,网络市场即将迎来集中销售高峰,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共同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就网络交易经营活动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1.知晓网络交易经营者概念。指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2.严格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依法不登记主体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完成更新公示责任。
      3.规范发布广告信息。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借党的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先涨价再优惠”、“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虚假打折等不正当行为,不得采取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4.禁止不正当竞争。明晰促销规则,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5.保障商品服务和质量。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不得发布含色情、软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信息及销售以上商品。
      6.严禁网络禁限售商品。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军”字号商品(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无证CCC产品、电子烟、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集邮票品等。
      7.遵守退货规定。依法落实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对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显著标识并供消费者确认。
      8.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9.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通过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消费默认选项的方式,在套餐内增加非必要商品或在套餐外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强制消费者购买。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10.带头强化行业自律。自觉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始终坚持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道德操守,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网络市场的共建、共治、共享,形成自治自律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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