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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之以恒把秦岭保护好、把生态环境保护好 ——四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

供稿: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编辑: 窦娟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5日     浏览: 3428次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强调,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把秦岭保护好、把生态环境保护好。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2018年,我们深入推进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实现了政治上查清、整治上彻底、长远上规范的预期目标。同时,扎实有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PM2.5浓度下降、主要河流水质稳中向好等治理成效。当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教训,持之以恒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做到“四个牢记”。要牢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要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要牢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化对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认识,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中不断满足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牢记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突出生态系统整体性,全方位开展生态保护,增强生态系统循环和平衡能力。

必须持之以恒地有效地搞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事关陕西发展和全国大局。要全面巩固和拓展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扎实做好植树增绿、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加快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规划,划定秦岭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秦岭各市县把责任担负起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宣传解读秦岭保护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营造关心秦岭、保护秦岭的良好氛围。

必须不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的有机链条。要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设定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加强白于山区生态脆弱区、渭北水土流失严重区、秦巴生态功能区等生态恢复和保护,积极构筑安全的生态格局。要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搞好湿地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统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保统一监管和联合执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治理水平。

必须全面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治本之策。要加快产业转型发展,加强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改造提升有色冶金、造纸印染等产业技术水平,加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艺、设备与产品淘汰力度,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电代煤、气代煤及风能、太阳能等技术,加快节能锅炉、机电产品等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绿色循环的产业体系。要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完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不断促进绿色消费、绿色居住、绿色出行。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各级各部门要从全省发展和全国大局出发,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把秦岭保护好、把生态环境保护好,使三秦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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