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监总发〔2017〕20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建协安〔2017〕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申报要求
申请在全国范围进行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原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应当具备的的条件:(1)已取得省级文明工地证书且是省、市级文明工地现场会观摩工地(施工许可证和监督手续齐全);(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达到95分以上;(3)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申请企业在本年度及2016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省级观摩工地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省总站申请,但须经该工程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市级观摩工地由市级监督机构向省总站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创新的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材料;(4)荣获省级文明工地的证书复印件;(5)反映申请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视频U盘(控制在6-8分钟),于5月20 日前报至省总站安全科。
二、纪律要求
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申报、推荐和观摩交流等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1.负责申报的企业应当保证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该企业的申请资料作废,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在全国范围进行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申请。
2.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经核实后,对于属个人行为的,所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对于属单位行为的,给予暂停两年推荐资格的处理。
联 系 人:兰军利 电话:029-86243599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
附件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推荐表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5 月4日
附件1表格下载:
附件2表格下载:
Copyright@2014-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035801
邮箱:slgxqgwh#163.com 网站标识码:6110000057 陕ICP备17012802号-2 号 本站访问人次:198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