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不涉及保密范畴和按照规定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部门频道(网址:https://test.shangluo.gov.cn/gxq/ );

 2.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

 3.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新闻发布会;

 4.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部门频道上下载电子版。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管委会1616室;邮编:726000;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2:00,14:00-18:00;

(二)提出申请

向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部门频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中,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1)审查:
    ①受理部门(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

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⑤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受理部门(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监督
    申请人若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依法提起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uploads/file/20240617/20240617093058_186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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