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丹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商丹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商丹质安发﹝2015﹞ 9 号
供稿:质监站     编辑: admin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浏览: 1903次

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政建发[2015]126号)要求和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管委会“百日安全生产大整顿”会议精神,根据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园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站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人员成立了督查组,于2015年8月18日—9月10日对全园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重点包括: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脚手架、高大支模、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用电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及管理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人员三级教育等安全培训执行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本次共督查在建工程项目15个,督查组对现场查出的各类严重实体安全隐患及不良行为共签发整改通知书7份(其中责令局部、全面停工(暂停)通知书3份),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14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实体安全情况、文明施工情况、消防安全情况等方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项目部能够积极配合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施工现场主要安全隐患、文明施工等问题自觉进行整改。但在检查中仍发现相当一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存在严重不良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隐患突出,企业没有切实履行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不彻底,甚至没有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项目存在的严重不良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主要情况如下:

(一)企业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部分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管理机构安全意识淡薄,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落实带班制度,部分企业在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没有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部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有效开展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检查,甚至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时未在现场监督。

部分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提升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使用安全疏于管理,未组织有效安全隐患排查及日常使用安全检查。

部分监理企业,不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未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

(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严重不足,部分人员履职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尽管近年来上级主管部门推出多项措施强化项目主要安管人员的在岗考核,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本次督查还是暴露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相当一部分项目报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监理机构备案人员脱岗情况严重,或者到岗履职时间严重不符合规定,部分项目甚至无一人与报建及备案人员相符;各项施工检查验收记录、台账等资料代签现象频出。

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能力明显不足,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有效辨识,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发现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上报,致使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三)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落实不力。

部分项目未能有效落实对进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级教育没有落到实处,重形式轻内容、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方面,人证分离现象突出,部分现场由于施工、监理管理不力存在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情况。

(四)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不力,存在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合格及登记已擅自进行施工,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改方案的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实施和使用过程中未组织有效的检查、验收及维保,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部分项目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

本次督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问题包括:

1、脚手架:连墙件、扫地杆缺失现象较多,剪刀撑设置不到位、立杆不垂直、立杆基础未作硬化处理基础下沉、架体变形倾斜、架体垃圾未及时清运。

2、施工机械:设备加节、顶升、附墙安装等无人员审核、监控、验收等资料,塔机基础积水、首次附墙安装后未复检合格即投入使用,现场无专职指挥人员;物料提升机未经检测合格(或者未进行登记)已投入使用;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层站安全门未按规范使用长期不关闭;吊篮存在未按专项方案架设,缺前支架或者前支架违规架设在女儿墙上,安全绳断股等。

3、临边洞口防护:电梯井水平防护缺失,楼层临边、通道口、预留洞口、伸缩缝等部位防护缺失等。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未有效建立,消防器材月检、消防演习记录缺失,灭火设施缺少,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执行不力,焊接操作无接火盆,易燃易爆品未按规定管理存放等。

5、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方案执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场地裸土未有效覆盖等。

(五)本次督查中,以下工程存在严重违规及重大安全隐患。  

1、恒丰天逸二期工程。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均脱岗,未切实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包括:一是顶板支撑搭设不规范,未按批准方案实施;外架竹胶板为铺满、有挑头板、作业面无兜网;二是项目部对起重设备疏于管理,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记录缺失,施工单位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三是一级配电室内堆积杂物,不通风;四是物料提升机与脚手架相连接,未按搭设规范操作,五是个别人员不佩戴安全防护设施进场作业;六是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要求同等对待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与结构实钵同等对待,放置位置与环境不符合要求,另开“小灶”。

2、商洛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均脱岗,未切实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包括:一是监理单位备案2人,总监、总监代表均脱岗,现场各项资料均为他人代签字;二是施工单位专业安装技术人员不到位,前期预埋件无法精确预埋;三是脚手架多处立杆悬空;四是CAST池壁止水钢筋板处混凝土块、杂物及垃圾清理不到位;五是池壁后浇带处加筋及止水钢筋板固定不到位;六是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抗渗混凝土应不少于14天的养护。

3、比亚迪二期工程。存在问题:

一是现场原材料堆放较乱,无保护措施;二是无安全标语标示;三是现场用电不规范;四是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无任何安全系数;五是现场动火处无灭火器材。

4、商洛市新型农机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均脱岗,未切实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包括:一是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多流于形式,是给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时的样品,对管理人员进行抽查提问,他们普遍未能完整回答岗位责任的具体内容;二是一般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因此安全标志的布置不能形成总的体系,位置不适当;三是有的工地围档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符合当地的美观要求;四是部分工人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五是脚手板、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材质不符合要求,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均匀,荷载超过规定。

三、后续工作要求

园区内各工程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督查所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照“百日安全大整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各工程责任主体,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及项目安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全面宣贯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文件对安管人员的责任和要求,及时通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强化内部问责机制,确保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

本次督查存在问题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五到位”的总体要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力度,特别是重点做好对施工现场包括深基坑、特殊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运输设备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加强动态管理,常态化保持。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以及在后续施工中继续违规冒险施工,或者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进行施工的企业及个人,我站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商丹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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