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商洛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通知公告

不动产登记部门及职责

供稿:国土分局     编辑: admin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9日     浏览: 1123次

根据《商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商市编办发〔2015〕108号)要求,我市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拟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落实不动产登记引起的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商州区行政区划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Copyright@2014-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邮编:726000      电话:0914-2035801
邮箱:slgxqgwh#163.com       网站标识码:6110000057       陕ICP备17012802号-2 号      本站访问人次:1990561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146号

执行时间14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