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商丹园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商丹园区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确保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主动预防、有效控制。经商丹园区管委会常务会研究决定,为商丹园区公安分局招聘20名治安协勤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商丹园区治安协勤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治安协勤人员20名,其中:男16名、女4名。
三、招聘范围
招聘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退伍军人和大专以上院校毕业学生,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专业对口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优先录取。
四、招聘条件
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适当放宽标准进行招聘,具体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疾病;
4、热爱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
五、招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法律知识、写作)、面试、体能测试(男子组:1000米跑、4 X 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子组:10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和综合能力测试(计算机应用测试、文字处理等)分别各占总成绩的40%、30%、20%、10%,四项成绩总和为综合成绩;
2、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空缺名额,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工资待遇
1、被聘用的治安协勤人员享受市本级公安协勤岗位和商丹园区治安协勤人员工资待遇相关规定,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工资和“三金”按《商政办函[2015]18号》文件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商丹园区公安分局统一签订续聘合同,签定方式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报名地点:商丹园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
报名应持证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户籍所在派出所政审证明、退伍证及专业特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交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14—2035810 0914—2990012;
商丹园区治安协勤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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