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高新区稳就业政策汇总

供稿: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编辑: 井琳瑜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2日     浏览: 335次

一、支持企业开发岗位吸纳更多就业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扶持创业载体带动创业就业

加大“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和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支持孵化载体市场化运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达到标准经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基地补铁5万元;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创业实体存活1年以上的,按每个实体不超过3000元给予孵化补贴;孵化成功(退出基地并持续发展)的,再给予每个创业实体增加不超过3000元的孵化补贴;每带动1个人就业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孵化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给予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支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对七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根据培训专业实习操作条件及培养成本和最低课时要求将培训专业分为A、B、C、D四类确定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以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六、优化用工服务和职业指导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主动收集企业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多形式、不断线交流活动,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重点服务企业目录,及时提供用工保障。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每人500元职业介绍补贴。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七、开展招聘活动推送就业岗位

认真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活动,通过举办招聘会、网上直报带岗、“点对点”输送等形式为务工人员提供贴心就业服务。应对疫情影响开展线上线下推送岗位,推出更多有特色的行业专场招聘,搭建就业平台。汇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归集发布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在建工程项目、公共部门岗位等岗位信息清单。

八、重点项目再带动就业 

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紧盯开工、竣工投产各环节,加强用工服务对接,助企招聘扩大就业空间。突出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发布重点项目以工代赈名单,吸纳就业。

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稳定就业

加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政策执行期限

以上政策受理期限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长期有效(政策有变,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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